管理程序

  

(一)入孵条件

1.创业者须为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入驻创业大学生团队须由高校毕业生(含个人)独立创办或占有50%以上股份,并负责主要经营管理.

3.创业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发展导向,且有利于体现高校毕业生自身优势和创业特色,优先满足电子信息、科技创新、文化创意、服务代理、家装设计等科技类和现代服务类创业项目需求。

4.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创业风险的能力.

 

(二)入孵程序

1.提交申请。由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生(含个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入驻申请,创业计划书或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创业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

2.入驻评审。和兴创业服务中心组织专业团队对申请入驻孵化的创业实体或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入驻孵化资格.

3.入驻孵化。和兴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与符合入驻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团队)签订入驻孵化协议(最长不超过五年),安排创业孵化场地,并协助其入驻开业.

 

(三)退出机制

1.孵化期满迁出。依据入驻协议,入驻创业实体(团队)孵化期满应主动迁出孵化基地。和兴创业服务中心在协议孵化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入驻创业实体(团队)做好迁出准备,并协助创业实体迁出。

2.自愿提前迁出。在协议孵化期内,入驻创业实体(团队)自愿提前迁出孵化基地的,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孵化基地,办结入驻期间相关事宜后办理迁出手续。

3.责令退出。入驻创业实体(团队)出现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严重或屡次违反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入驻后三个月未能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入驻创业实体(团队)转让致使创业主体不符合入驻条件等情形之一的,孵化基地创业服务中心责令其限期(最长不超过30日)退出孵化基地。对孵化成功按期出园企业,按相关政府部门对大学生创业团体的扶持规定给予补助。对超期入驻或不按期退出孵化基地的,将不再享受入驻孵化优惠政策,并按入驻孵化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督促其退出孵化基地。 

 

 

 点击数:929  录入时间:2017/09/19 【打印此页】 【返回】【关闭窗口